2008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预习讲义第五章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1页

  【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扣除的有( )。

  A.税收滞纳金

  B.固定资产转让费用

  C.购建固定资产的费用

  D.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

  答案:ACD

  解析:(1)选项C:属于资本性支出:(2)选项D: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的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直接扣除,但可以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分期扣除。

  (四)亏损弥补(注意下面的例题,连续计算时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5年的计算期,所以在计算的时候算好时间可是前提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亏损额不是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额,而是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额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连续多个年度发生亏损时,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开始算起,先亏先补。

  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弥补。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企业,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先还原再补亏”:例如,分回利润8.5万,联营企业税率为15%,则应先还原8.5/(1-15%)=10万元,如果本企业有5万亏损,则应用10万先补亏,然后,应补缴所得税(10-5)×(33%-15%)。

  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企业境外之间的盈亏指的是同一个国家内的盈亏,不同境外国家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例】某企业盈亏状况如下表,其共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0

  B.2.43

  C.2.97

  D.1.62

  答案:B

  解析:到2004年时,尚未弥补完1999年的亏损,但达到了5年的弥补期限,2004年后1999年的剩余亏损10万元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2005年的所得弥补完2000年亏损后,尚余所得9万元,需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7%。应纳所得税9×27%=2.43(万元)。

  (五)关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收入减去规定允许扣除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资产的税务处理(这部分就涉及到会计方面的知识,如果有相关的会计基础,可以用5分钟原则快速阅读)

  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

  1、固定资产的计价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和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1)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3)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入账。从国外引进设备的入账价值包括设备买价、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

  (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价值计价。

  (5)纳税人接受赠与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无所附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确定。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该资产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估定的合理价格确定。

  (8)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

  2、固定资产的折旧

  (1)应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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