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201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上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2-02-16 共2页

三、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㈠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所有申报材料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㈡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必须使用法定全称(即与单位公章相同)。“呈报单位”在软件中选择“菏泽市卫生局”,不得另行填写。“所从事专业”须按《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3)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在目录中无完全对应专业,可按相近或上一级专业名称填写。
㈢“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有效学历专业须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大专(中专)专业证书不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
㈣“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㈥“科研课题、成果”栏的填写:
⒈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⒉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⒊“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⒋“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㈦“论文、著作”栏的填写:
⒈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
⒉必须是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医学专业报刊上的论文,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⒊“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⒋“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文章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⒌“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㈧《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中的“倾斜项目”,系指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可以适当倾斜照顾的项目,如“援藏”、“援疆”、“援外”、“援川”、 “援青”、“卫生支农”等。
四、关于破格晋升问题
1.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要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严格控制,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总申报人数的10%”。
2.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申请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应符合原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标准要求方可申报。
3.为统一评价标准,增强评审可比性,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今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申请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须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关于报送高评委专家信息库问题
请各县区、各单位按《关于填写和报送我省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专家信息的通知》(鲁卫人函[2009]23号)要求,认真核对并更新相关信息,更新完毕后及时报送至市卫生局。专家信息变化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不及时的,在遴选高评委专家时一般不予考虑。2011年度本人或直系亲属申报评审或评审时间不能保证的专家,请各单位予以专门注明。
六、工作要求与纪律
㈠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职称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通过媒体、宣传栏、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讲解卫生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政策、信息与工作要求,让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要求。相关政策文件可到省卫生厅网站查询。
㈡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的填写、审查和报送工作。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申报材料、证书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同时要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各县区、各单位要重点对申报材料的种类、数量、真实性,申报程序是否严格规范,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等进行审查核实,对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有问题的评审材料,坚决不予呈报。各县区、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派专门工作人员将评审材料一次性报齐,补报材料和申报人本人报送的评审材料和补充材料,一律不予接受。
㈢为维护申报、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县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公示制度,实行单位申报推荐全过程公开,将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和材料进行公示,市局和省厅也将在菏泽卫生和省卫生厅网站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区、各单位要主动公开单位职称受理部门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以便于群众反映问题、咨询答疑。对举报反映评审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对在申报推荐和评审材料报送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规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七、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县区卫生局及市直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11月10日将评审材料准备齐全,11月15日前公示完毕。具体报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5622709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