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16 共3页
5. 药学: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本专业的学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熟悉药事法规,根据所从事岗位特点,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从事医院药学(调剂及药事管理)的人员要全面掌握药剂科各项日常工作的操作规程与技术;具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药物评价能力。掌握药物发展动态。对新药临床应用具有推荐和指导能力对临床用药能提出合理性建议。
从事医院药学(制剂与药检)的人员要全面掌握医院制剂技术和设计原理;具有组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制剂生产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具备参与建立和维护医院制剂生产质量保证体系的经验,具备新制剂研制能力。
从事临床药学的人员要全面掌握所用药品的特点;能独立设计临床药物治疗方案;全面掌握血液浓度监测和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指标,有效地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具备组织下级药师开展合理用药咨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治疗方案设计的能力。对新药及药品有一定的分析评价能力,能开展药物利用及安全性研究。
中药人员还应全面系统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特长和专长,能掌握5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药检人员应熟练掌握本专业检验仪器的性能、使用与维护,能指导下级人员进行药物光谱、色谱分析、测试。
任期内完成高水平的专题报告平均每年不少于4份。
6. 护理:全面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技能,并有所专长。在本专科护理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及高深的造诣;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护理及配合医生抢救危重病人。具有较高的解决护理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能承担院内外的护理会诊。能全面负责管理范围日常工作的质量监督、控制。任期内主持护理查房和护理疑难病案讨论或组织参与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平均每年不少于10次。
7. 医技类: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具有发展、提高本专业所必需的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的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的临床工作具有全面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
从事诊断工作的,能及时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积极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并承担院内外会诊。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能为临床在检验学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特别在实验选择、结果解释上提出指导性意见,为临床合理解释试验结果提供正确的信息。从事影像工作的人员能熟练、正确解决各系统疑难、复杂病例的影像诊断问题。
任期内出具或审签高水平的诊断报告不少于2500份,其中疑难病症不少于5%,完成高质量的专题报告平均每年不少于10份。
从事技术操作的,能指导下级掌握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保养和维护,能分析其结果及其误差原因,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任期内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2500例,其中解决本专业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不少于5%,完成高质量的质量控制、保养维护专题报告平均每年不少于10份。
(三)科研水平要求
具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能撰写高水平的综述;并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具有主持和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水平达省内先进以上;水平达国内先进或以上的新技术、新项目需有相应的查新证明、应用证明及医院专家鉴定结论。
(四)带教能力要求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人才的能力,其中,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和进修人员经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能撰写高水平的综述;能吸收、引用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临床工作,并能进行总结。
第十四条 参加专业实践能力测试(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合格。县及县以下、少数民族地区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实践能力测试成绩可给予适当照顾。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和评审,已评审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三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一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四)近五年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
(五)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文、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及提供非原始病案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和下年度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及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
第十七条 申报评审使用的论文必须发表在正式期刊上,提供清样稿或杂志社证明无效。
(一)论著:指标题、摘要、关键词、前言、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齐全。
(二)中文核心期刊:系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的《中文核心期刊》。
(三)统计源期刊全称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每年公布。
(四)医学专业正式期刊:指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
第十八条 取得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的后续学历后,任职年限、专业工作年限可将取得学历前后的相应年限累加计算,但脱产学习的学历教育时间应予扣除。
第十九条 凡应在当年评审、聘用,而因职称主管部门工作的原因,年底评审或跨年度评审、聘用的,如在评审确定(以文件下发时间计算)后的两个月内被聘用,可按所申报年度当年12月底计算资历;超过两个月被聘用的按实际聘用时间计算资历。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地区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若申报者学历、资历、能力、业绩、考试、评审等各方面条件已达到省内规定的统一标准要求,可颁发全省通用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若达到《白沙黎族自治县卫生技术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规定的调整标准要求的,颁发在少数民族地区适用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限定在少数民族地区内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服务时间必须达5年以上。满五年后,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经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考核评审,通过后换发全省通用的相应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拟晋升人员必须经所任职医疗机构资质审查,包括基本条件、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并需作出相应的评价,如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如发现弄虚作假,所任职医疗机构将承担全部责任,并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条件不一致的,按本条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