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印发全科医学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快发展我国全科医学教育,确保全科医师培训工作顺利、规范地开展,按照卫生部《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的要求,现将《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基本要求》和《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建设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是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分临床和社区两类,是全科医师培训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地区开展医学教育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存在较大差异,请各地区在保证基本培训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基地建设,合理布局,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在组织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并将实施情况反馈我司。

    附件:1、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2、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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