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验证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琼卫科教〔2005〕32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各单位,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海南医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验证登记管理工作,现对继续医学教育验证登记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验证时限

  分年度段进行。即: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二、验证登记程序

  《学分登记册》+《学分证书》

  《校验表(1式3份)》 上报

  《年度合格证书》→考核晋升执业注册材料必备

  三、验证组织管理

  (一)登记验证工作由继教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责任到人,校验人与单位签章。

  (二)市县医疗卫生单位报送市县卫生局审核,盖章备查并上报。

  (三)省继教委对验证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四、验证要求

  (一)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是继教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广大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执业再注册及年度考核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推动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继教学习,努力形成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良好氛围,促进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

  (二)要从高从严对待验证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主管继教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严防弄虚作假。我厅在验证期间将组织抽查,对工作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差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追究领导责任。

  (三)举办继教项目培训班的单位或组织,要严格按《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规定授予学分,对于利用省级培训项目乱收费和变相买卖Ⅰ类学分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四)鼓励跨执业范围参加继教培训,医生参加省级护理培训班或护士参加医生省级培训班的学习,可授予Ⅱ类学分。

  (五)请各市县卫生局和厅直属单位于2006年1月31日前分别将《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校验表》、《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情况汇总表》和信息录入磁盘,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 郑学兴 或 林海珍同志收,联系电话:65388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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